新华时评:突破法制底线就不再是维权
日前,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一延误航班的20多名旅客为获取赔偿不惜“拦机”要挟,事件引起轩然大波。这种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的行为,令人震惊。维权需依法依规,目无法纪的行为,不是真正的维权,且给他人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4月10日,深航ZH9817航班按计划由深圳飞往南京,因遭遇雷雨天气于当日20时备降上海浦东机场。几经周折后,补班航班计划于11日起飞前往南京。机上161名乘客中的20余人因赔偿问题与航空公司发生争执,即将登机时摆脱安检人员劝阻冲上机场E滑行道的F8道口,阻拦一架刚刚着陆滑行的外航飞机。
良好的进出港秩序是旅客生命安全保障,冲击飞行区给飞行安全带来的威胁不言而喻。而那些旅客冲击飞行区、阻拦飞机居然只是为了获取赔偿金,这让现场很多同样遭遇航班延误的旅客感到不可思议。一位在上海浦东机场候机的旅客说:“为了赔偿就去‘拦机’,这太可怕了!”这话说出了普通旅客的心声。
航空公司的工作水平、处置态度和方法当然有需改进之处。如果沟通及时、信息通畅、处置得当,相信事态能够在“爆发”之前得到有效控制。这个方面,有关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反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其他航空运输企业也应当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改善形象。
但是,维权必须依法。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任何纠纷都不能成为“拦机”的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均有明确规定,对破坏航空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这20名旅客获得航空公司每人一千元的补偿金,但没有受到处罚。航空公司工作不力在先,息事宁人在后,可谓错上加错。维权必须依法,突破法制底线则应被法律制裁。公众期待,航空公司必须改进工作,而“拦机”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追究。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