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退订遭遇“潜规则” 工商介入双方和解
花600元预订机票,因行程更改,要求退订机票,遭订票处“公司规定,售出不退”拒绝。5月27日,这起纠纷经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水心所调解,航空公司票务服务部同意退赔消费者800元人民币,2张机票退还给航空公司。
据了解,5月19日,台商李小姐在水心东翼航空票务服务部以每张600元预订2张机票,一张是5月25日从温州飞往山西太原的机票,一张是5月27日返回温州的机票,但期间由于行程更改,李小姐找订票处退订,双方交涉未果向12315消费者举报中心投诉寻求解决。
台商李小姐说,订购的2张机票是5月25日启程的,在这之前要求退订,并不是逾期退订。但水心东翼航空票务服务部的有关人员表示,李小姐在预订机票时,公司已经告知和提示机票售出后不能退票。另外,李小姐预订的机票是2张特价票。该公司票务服务部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购买飞机票,被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规定。同时,这名负责人还出具了当时与李小姐签订有关订票事项的相关协议,上面写到:航空公司票务服务部不需要承担责任,若顾客想退票,只能退给其20%的金额。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水心工商所调解人员表示,消费者与航空公司票务服务部之间从订机票开始就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除非旅客逾期办理退票,承运人才可以拒绝其退票的请求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显然,水心东翼航空公司票务服务部违反法律规定,航空公司这种内部规定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无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机票退票时,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了解机票退票规定,避免代售点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