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局已圆满完成大连航空运行合格审定工作
12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简称“东北局”)组织召开了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连航空”)运行合格审定颁证仪式,标志着大连航空运行合格审定过程的圆满结束。
东北局高度重视大连航空公司运行合格审定工作,把大连航空运行合格审定作为管理局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庄文武局长和柴多山书记都非常重视,并就审定工作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东北局审定领导小组和审定办公室全体监察员在民航局的领导下,在大连航的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定工作任务。
大连航空是由国航和大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亿元组建。2010年12月24日,东北局通过了大连航空筹建初审;2011年7月21日,民航局正式批准大连航空筹建;7月22日,大连航空向大连监管局提交了预先申请意向书,7月26日,东北局成立了大连航空运行合格审定领导小组和审定办公室,这标志着东北局对大连航空的CCAR-121-R4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全面展开。大连航空运行合格审定工作是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进行,审定程序由预先申请、正式申请、文件审查、演示验证和颁发合格证等5个阶段组成。审定组本着“严格规章标准,严格审定程序,严格专业人员资质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阶段审定工作。
截至目前,大连航空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已经圆满结束,预计年内开航,并将在大连实施“区域枢纽”战略,争取用5年的时间建成与东北门户地位相匹配的航空运输网络。作为东北地区民航行业管理机关,东北局及大连监管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为大连航空、大连民航各企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