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与捷星航空携手在香港成立低成本航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澳洲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澳航”),利用澳航拥有的低成本“捷星”品牌,以香港为主要运营基地,共同设立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
2012年3月23日,本公司与澳航的全资子公司捷星航空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公司”)签署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谅解备忘录,本公司将和捷星公司设立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捷星香港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捷星香港”)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运营基地:香港
合资双方:本公司和捷星公司。
注册资本:1.15亿美元(或等值港币)
总投资额:1.98亿美元(或等值港币)出资方式: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先期出资均为575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
股权比例:股东双方各持有合资公司同等比例的股权
机队规模:捷星香港服务初期将由三架A320客机运营,预计于2015年增加为18架A320客机。
捷星香港的设立及运营尚需取得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受限于相关监管法规或规则的要求,合资公司的部分事项或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设立合资公司的原因:
1.香港低成本航空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为本公司投资低成本航空公司、发展低成本航空业务提供了机遇。
2.捷星公司是一家总部设立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是世界上领先的低成本航空公司之一,合资公司的设立及运营将可利用捷星公司在低成本航空公司方面丰富的运营经验以及捷星公司和本公司的在行业领域内的优势。
3.捷星公司是澳航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与澳航下属捷星公司合资设立低成本航空公司,将会深化东航与澳航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双方建立广泛的互信,未来达成全面、广泛的业务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合资企业的设立受限于双方签署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若干协议以及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有鉴于此,合资企业的设立可能进行或可能无法进行,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须要审慎行事。
就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捷星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及本公司关联人士的第三方。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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