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排放交易禁令出台后中国航企应如何落实
中国涉及欧盟范围的航空公司,基本都在国内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范围内。抓住国内排放权交易试点难得的契机,积极参与国内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是应对欧盟航空排放交易法令的上善选择。
在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针对欧盟的航空排放交易禁令出台后,中国航空业如何贯彻落实该指令?如何应对欧盟的航空排放交易指令?
正确认识中国政府针对欧盟的航空排放交易禁令
中国政府针对欧盟的航空排放交易禁令,作为国内行政管理法令,行使属人管辖权,所依据的是国际法国家主权原则(主权最高、主权独立和主权自卫等原则)和国家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和保护性管辖权)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原则、规定,不违反欧盟(DIRECTIVE 2008/101/EC)第17条关于处理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冲突的立法精神,中国政府出台欧盟航空排放交易禁令,没有防碍或损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中国航空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国政府的国内法行政交易禁令。
当然,中国政府针对欧盟的航空排放交易禁令,没有豁免或放松中国航空业依据《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民航局《关于加快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所赋予航空业自愿减排的义务或任务,更没有禁止中国航空业主动参与国内自愿减排行动和自愿减排交易行为,中国航空业完全可以自主参与国内的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中国航空业需要制订科学、完整和系统的航空减排方案
欧盟《DIRECTIVE 2008/101/EC》出台已经3年多,民航局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但中国航空业至今没有提出科学、完整、系统的航空业减排方案。应对欧盟航空排放交易法令,必须“师夷长技以制夷”,借鉴和吸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先进的减排技术、体制、机制和管理经验,制订中国航空业科学、完整、系统的航空减排方案,推动国内航空减排交易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市场化、低成本的航空减排措施、策略,促进中国航空业的节能减排。
排放交易机制是联合国《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先进有效的低成本减排机制,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通过市场化机制,包括排放权交易机制,以低成本的措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等试点省市,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订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
中国国内的排放权交易试点,为中国航空业制订科学、完整、系统的航空业减排方案,应对欧盟航空排放交易法令,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中国涉及欧盟范围的航空公司,基本都在国内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范围内抓住国内排放权交易试点难得的契机。积极参与国内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是应对欧盟航空排放交易法令的上善选择。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开展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排放权自主交易机制,以市场化、低成本的节能减排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需要,也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实力和能力的现实选择。航空业在应对欧盟航空排放交易指令的博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开展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过程中,应发挥其独特的优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航空业需要凝聚共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应对欧盟航空排放交易的能力建设,在民航局统一领导下,制订航空业科学、完整、系统的节能减排方案和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起到行业减排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中国的排放权交易试点提供成功的行业范例。
(《中国民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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