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民航代表:重罚破坏航空安全行为
最近,乘客擅自打开飞机安全门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这种行为所产生的“后怕”。今年两会,来自民航系统的人大代表就相关事件的责任认定、赔偿以及呼声极高的航空安全法立法发表看法。
2014年12月14日,厦门航空MF8453航班在杭州准备起飞时,一名乘客突然将安全门打开,事后该乘客向乘务员解释此举“只是想在起飞前透透气”。由于该乘客的过失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并未接受任何处罚。“航空公司没有处罚权,一旦损坏航空设备会交给机场公安处理,只有故意损坏航空设备才涉及行政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车尚轮谈起我国目前对此类扰乱飞行安全行为处罚尚没有统一的标准,脸上的表情露出一丝无奈。
我国的航空法已经出台了18年都没有修订,目前的航空法显然有些落后需要完善。“比如,有人故意打电话谎称正在飞行的飞机有炸弹,一旦接到这样的恐吓电话,为了乘客的人身安全,飞机必须立刻折返回来,落地后开舱让乘客下机,然后对飞机进行大检查,耽误旅客行程不说,还造成航空公司的经济损失,给民航安全带来极大危害。”车尚轮代表说,目前,针对这种破坏航空安全的行为处罚也仅仅是少量的经济赔偿和拘留,而在国外,凡是对航空安全方面的犯罪处罚都特别重。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航空集团党组书记马须伦和车尚轮代表有一样的感触,说起发生在2015年1月10日,东方航空昆明至北京MU2036航班上的旅客因不满航班延误,擅自非法打开飞机紧急出口事件,机场公安机关对旅客违法行为最高只能处以15日治安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马须伦代表说,在美国试图非法打开“安全门”的乘客常常会面临损坏飞机、干扰机组人员等指控,最高可被处以20年监禁。“而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干扰民航飞行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量刑过轻,非法威胁航空安全犯罪成本较低。”
2014年,全国有近万件乘客在机上不守秩序的案例,不满延误,乘客强行打开飞机应急门,从打砸候机大厅到占领飞机跑道,地面敢闹空中也敢闹。
民航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一起又一起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飞机里上演的一出出“玩闹”应该制止了。因此建议,我国应完善航空法的修订,将“不听从机长安全指令”,非法破坏民航飞行的行为作为犯罪,并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航空运输秩序。
车尚轮代表还提出,要完全解决蓄意或非故意打开飞机安全门或破坏航空安全的事情发生,还要加强普法教育和科普教育。“以前还报道过有劳务工因为过年拿不到工钱,为了引起相关重视,就故意打开紧急安全门。为了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航空法的普及教育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