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定稿
近日,由西南管理局主办的《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试运行情况总结暨正式定稿会议在林芝召开,西南地区各航空公司分管维修的副总经理、维修单位责任经理均参加了会议,飞行标准司副司长周凯旋到会并作了讲话。
会上,管理局监察员杨爽介绍了《指导意见》编写过程和试运行期间总体情况,基地及各航空公司、维修单位代表进行了试运行情况汇报,同时与会代表对《指导意见》最终稿进行了讨论,并正式定稿。
由于国内的高原机场大多数集中在西部(目前西南地区共有18个高原机场,其中8个为高高原机场),西部地区大部分处于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地理环境复杂,净空条件差,天气复杂多变,地方性特点突出,时常出现的大风、雷暴、低云、低能见度、低空风切变等天气现象,极大地增加了航空安全保障的难度,对运营飞机的维护和保障等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和限制。作为运行保障的重要环节,维修工作对航空安全的影响毋庸质疑。从国际上看,由于北美和欧洲境内的高原运输机场较少,特别是海拔2438米以上的高高原机场更少,除制造厂提供的一些有关起降性能的参数外,可供参考的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相关管理文件很少。为此,西南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组织编写了《民航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邀请西南地区执行高高原航线的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以及飞行院校的专家参与讨论和编写,对高高原机场的运行特点及规律进行分析研究,对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的维护经验以及典型不安全事件进行了回顾和分析,提炼和归纳了民航西南地区保障高高原航线运行安全的经验,梳理汇总了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关的术语定义、局方的相关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编写组经过9个月的编写,先后四次召开集中编写会议,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最终完成了本《指导意见》的定稿工作。《指导意见》对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构型要求、维修组织以及执行高高原飞行的不同机型的关键系统、特检单和涉及高高原飞行的MEL等都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标准和要求,为进入高高原航线运行的相关单位提供标准和依据。
据悉,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指导意见》运行过渡期,2014年1月1日起《指导意见》将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