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飞机上犯病致死引发热议,谁该担责?
图:王赛珍生前照(翻拍)
去年“五一”假期,江西一乘客在上海游玩后准备乘坐飞机回昌。她登机后不久,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且病情不断恶化,最终不治身亡。这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官司在南昌、上海两地上演,这也是江西首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官司。记者12日获悉,这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官司在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乘客胜诉。这一官司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飞机上该不该配医护人员?
事件回放:乘客登机后发病致死
去年“五一”期间,南昌市民王赛珍与老伴漆向东到上海游玩。2010年5月3日下午,准备返昌的王赛珍夫妇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候机,并于14时10分顺利登上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飞往南昌的班机。登机后,王赛珍还没有走到自己的座位前,就感觉不舒服。漆向东一边搀扶王赛珍,一边向乘务人员求救。二人落座后,王赛珍出现流汗、头晕、脸色苍白等症状,病情开始加剧。
见老伴发病,漆向东呼叫乘务人员找医生进行治疗。乘务人员通过广播寻找医生未果,飞机上的应急医疗箱也不能随意打开。一开始,乘务人员以为王只是中暑,便拿来风扇给王扇风,后见王呼吸急促,又拿来吸氧设备进行辅助呼吸。机组人员见王赛珍没有任何好转,便与地面服务人员联系,要求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上海国际机场医疗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派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约20分钟后,医生登上飞机对王赛珍进行检查。因不方便救治,医生建议将王背下飞机进行抢救。可是,当王赛珍被背下飞机后,就出现了呼吸停顿。急救医生随即进行紧急抢救处理。最终,王赛珍在送医途中死亡。
焦点之争:乘客之死谁来担责
见妻子突然和自己阴阳两隔,漆向东痛不欲生。王赛珍到底是怎么死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显示,王赛珍的死因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可能是肺栓塞引起的疾病导致死亡;另一种可能是双下肢静脉曲张症致死。
12日,漆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医学角度看,两种疾病从发病到死亡间隔时间可维持约1.5小时。而王赛珍从发病到死亡时间还不到1.5小时。他怀疑老伴的死亡与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有很大关系。
漆向东说,王赛珍登机后出现不适且病情加重,航空公司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另外,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不及时对病人用药,对危重病人不用担架抬下飞机,反而违背急救原理将病人背下飞机,是极端错误的抢救行为。
对此,急救中心辩称,急救医生在抢救病人时并没有违反操作,完全是按照医疗救护的程序来处理的,不存在过错行为。
而航空公司认为,在王赛珍发病后,工作人员及时为其输氧并积极寻找医生,迅速联系急救中心对王赛珍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都是按照医生的指示协助抢救的,他们已尽救人义务。
案情进展:法院一审判乘客胜诉
漆向东认为,老伴王赛珍之死,航空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他认为医生延误了宝贵的黄金抢救时间,急救中心也要承担责任。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漆向东向新建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航空公司、急救中心所属公司推上被告席。
记者12日采访了解到,新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先后进行了两次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实行的是比无过错责任制度更为严格的严格责任制,其要求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存在瑕疵,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伤亡是否完全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航空公司并没有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来加以证明,故此被告所提出的免责理由不能成立。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航空公司赔偿原告损失49万元整,旅客作为受害者一审胜诉。
话题探讨:飞机上该不该配医护人员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因乘客飞机上突发疾病致死与航空公司发生航空运输合同纠纷而引起的官司在江西属于首例。虽然飞机上配备了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乘务人员称“没有专业医疗人员在现场不能随意打开”,而飞机上并没有配备医护人员,这等于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失去了急救功能,这也暴露出了航空运输业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一位从事航空运输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平时,航空运输部门都会对飞机上的机组人员进行医疗急救训练,主要是对飞机上应急医疗设备的存放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以及急救箱内容物品进行训练,同时,还会要求每一位客舱乘务员操作练习心肺复苏术。但他们也只相当于专业急救人员的水平,而达不到医护人员的水平。
对此,江西省政协委员凌智认为,飞机和火车作为特殊的公共交通工具,除了要配备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外,还要配备医护人员随时提供服务。而医护人员应由医生、护士等有医学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成担任,建议每架飞机上至少配备两名医护人员(1名医生和1名护士)。
江西省政协常委许小欢建议,根据航空运输市场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进行适当修改,增加“飞机上应配备医护人员”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