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行中你或曾忽视的“伴侣”
当你踏上愉悦的旅途,向往着享受那难得的一抹阳光时,是否想到过谁与你同行?你与谁相伴?乘机出行的旅客,无论是神态安详还是行色匆匆,手中或多或少都会携带行李,若不是专业人员,很少有人能准确说出航空运输中行李的分类、保管和运输究竟有多少种。那么在航空旅行中,我们怎样能减少行李损失呢?
案例:旅客T先生结束在美国的行程后,搭乘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在洛杉矶的机场为方便托运行李的检查,行李没有上锁。航班在北京首都机场落地后T先生顺利提取行李回到家中,打开行李时发现在美国购买的2个名牌手袋不翼而飞,而曾经装在手袋中的化妆品却完好无恙的放在行李箱中。T先生立即与航空公司电话联系,并于次日携带保持原样不变的行李箱回到机场。工作人员为T先生做登记并重新称重了行李箱,航空公司的人说,以往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请T先生等待事情处理。
分析:T先生托运行李出现问题的情况在各国的航空业界屡有发生,比较容易出现的运输事故包括:行李延误、整件行李或者行李内装部分物品的破损、污染和丢失、行李错运、错拿、被盗等。事实上,航空运输因为其高速和高风险因而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受机场行李运输设备、行李运输各环节的衔接条件、航空从业人员素质及旅客自身原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行李的不正常运输难以避免。如果行李运输事故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责任应该由航空公司承担。本案中,由于T先生的行李在航空公司保管和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所以航空公司对行李的损失应该承担责任;同理,T先生违反了航空公司行李运输的规定,将属于贵重物品的2个名牌手袋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T先生也将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行李运输事故的赔偿,国际、国内的航空公司规定各不相同,比如目前我国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班出现的行李损失赔偿规定是每公斤100元人民币。国际航线通常按照所在国家所加入的国际公约中行李限额标准赔偿,而T先生所乘坐的航班适用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本案不同点在于T先生回到家中才发现行李内装物品丢失,这给航空公司判定损失带来一定影响。2005年在我国生效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有权提取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失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并且,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应该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第三款:任何异议均必须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发出。因为,据此判断,T先生第二天回到机场并在航空公司做了行李事故记录,符合在7日内提出行李损失的期限要求。如果T先生能出具购买丢失物品的相关凭证,对获得赔偿会有进一步的帮助。
行李查询是机场或者航空公司专门处理行李运输事故的机构,通常设在提取行李的传送带附近,旅客提取行李后发现异常情况,应该当场与机场的行李查询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必要的手续以便后期的查找和处理。如果当日没能申报,可以通过上网查找航空公司的方法获取联系方式。行李查询部门接到旅客申报,除了行李破损可以当场经过与旅客协商,按照行李限额规定给予赔偿外,对丢失的物品还要尽到查找的责任,无论国际航线还是国内航线,行李丢失查找的期限均为21天,超过这个时间旅客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旅客对行李怀有特殊的感情,托运行李是旅客私有物品的一部分,也是旅客旅途中重要的伴侣,在乘机时如果注意以下几点,可以有效减少托运行李的损失:
1、托运行李内不要放现金、高级首饰、高端数码产品、旅行证件、重要文件等贵重物品。航空公司不会对贵重物品给予实际价值的赔偿。
2、尽量在行李内外放置或粘贴易于识别的标记和标识,易于辨识还能避免造成行李错拿。
3、尽量保管好旅行中所购买的物品凭证,一旦发生行李损失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提供给航空公司参考,对减少行李损失以及获得损失赔偿能起到一定作用。
4、养成下飞机后在行李大厅对提取到的行李进行检查的习惯,不但要对行李的外部形状是否发生变化或出现异常进行检查,还应该对行李上栓挂的行李牌中行李号码进行核对,这样有助于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申报,可以有效的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