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晚点获赔代金券 乘客不满起诉航空公司
图:《航班延误旅客补偿授权书》
在美国留学的天津女孩小齐,准备乘坐某航班从纽约飞回国内时,由于飞机出现机械故障,被延误了30多个小时。回国后,航空公司方面准备向小齐提供400美元的代金券,以折抵其损失。但是,由于该代金券只能用于购买该航空公司机票,而小齐认为这“不具有补偿的实际价值和意义”。因此她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将代金券兑换成人民币。目前,该案已在法院立案。
案情回放:飞机晚点乘客获赔代金券
今年元旦前夕,在美国留学的25岁女孩小齐想回天津探望亲人,并购买了国内某航空公司从纽约飞往北京的航班机票。纽约时间2010年12月29日,小齐按计划来到机场准备乘机。登机牌上写明的起飞时间为下午3点50分。小齐登机后不久,机组人员以飞机故障为由,要求包括小齐在内的所有乘客离开飞机。小齐等人无奈走下飞机后,航空公司为他们提供了住宿和食品,小齐等人对此比较满意。
纽约时间12月31日凌晨,航班在延误了30多个小时之后,小齐和其他旅客才再次登上飞机,从纽约飞往北京。经过漫长的飞行,航班于北京时间2011年1月1日凌晨1点30分到达北京。小齐走下飞机后,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在航站楼与她就飞机延误产生的赔偿事宜进行商谈,但没达成一致。之后,工作人员单方面向小齐提供《航班延误旅客补偿授权书》一份,声称持该授权书可领取400美金代金券。而小齐并不愿意接受该代金券。
律师说法:代金券没有补偿实际价值
小齐的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哈特对记者说,工作人员当时向小齐保证,自2011年1月1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有工作人员主动与她电话协商赔偿事宜。但是,直到小齐提起诉讼,始终没有收到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后来,小齐得知,400美金代金券只能在购买该航空公司机票时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小齐感觉,该代金券对她来讲毫无意义。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哈特律师表示,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飞机延误30多个小时,给小齐造成极大不便。在该过程中,航空公司对原告的权利造成了侵害,已构成违约,理应向小齐提供赔偿。虽然对方提出了给付400美元代金券的补偿措施,但该形式和内容不具有补偿的实际价值和意义,小齐无法接受该提议。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航空公司将400美元按起诉日汇率兑换成人民币2631.76元,作为支付给小齐的违约赔偿金。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记者调查:代金券不能在代售点使用
昨天(11日),记者与该航空公司客户关系维护中心进行了沟通。该中心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经查询后对记者说,小齐乘坐的航班的确是由于机械故障延误的。回到北京后,公司提供的美元代金券可以购买包括经济舱在内的所有该航空公司的机票,但必须到航空公司营业部去买,而在代售点是不能使用的。对于小齐的诉讼请求,该工作人员未置可否,只是要求原告先给航空公司发去相关诉求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