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教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民航院校 > 民航新闻

民航新闻

《湖北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三月实施

航空教育网 2011-03-07民航新闻
  2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实施的13种行为和在电磁环境保护方面

  2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实施的13种行为和在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禁止从事的5种活动。

  《条例》共5章32条,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即立法的宗旨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监管职责、两类禁止性规定、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重要事项的管理程序和法律责任与执法主体。此外,《条例》还实现了5大突破,即: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细化了涉及机场净空安全的禁止行为、明确了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在民用机场新建和扩建前存在的障碍物的处置问题、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协调机制。

  发布会要求,贯彻落实《条例》要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民用机场净空安全。

  据记者了解,湖北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方面有过切肤之痛。原武汉南湖机场位于武昌近郊。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建设迅速,机场跑道的两端延伸加长,数年时间有50多个障碍物出现在净空范围内,净空严重恶化,地方政府根据当时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批示,于1990年先后拆除了3个烟囱、多座楼房,砍伐200多棵水杉、柳树,并责成电力部门降低高压线高度9.13米,但最终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不得不被迫关闭,于1995年花巨资搬迁。

  “十一五”以来,湖北民用机场随着周边村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场净空保护方面存在日益严重的事故隐患,主要包括: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高建筑物或者设施,饲养、放飞鸟类动物;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助航设施正常使用的植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焰火;设置垃圾场、屠宰场、分拣场,漂浮物吹进飞行区且吸引大量鸟类;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废料、垃圾等。这些危害因素的存在,严重危及航空器飞行安全。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接到上述问题的反映,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支持,无法采取有效的监管行动。

  为消除净空安全隐患,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湖北机场集团做了大量前期协调、配合立法调研、启动立法及起草等相关工作。2008年,根据前任省长、现任省委书记李鸿忠的重要批示,由湖北省安监局开始着手《条例》的立项准备工作。历经近3年时间、2个阶段12步基本程序,于去年12月4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了该《条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世茂、副省长段轮一等领导出席发布会并讲话,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韩志亮参加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记者提问。

航空教育网免费择校指导
请输入学生姓名
请输入11位手机号码
请输入考生所在地
请输入目前学历
已阅读及同意服务条款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