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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交通部否决行李费新标准延迟执行的请求

航空教育网 2012-01-13民航新闻
  这意味着,从1月24日起,乘客应开始通过他们的电子客票确认电子邮件了解有关行李费的新信息和相关链接。  新规则于1月24日开始实施,要求从美国起飞或降落的航空公司在电子客票确认信息中公开随身行

  这意味着,从1月24日起,乘客应开始通过他们的电子客票确认电子邮件了解有关行李费的新信息和相关链接。

  新规则于1月24日开始实施,要求从美国起飞或降落的航空公司在电子客票确认信息中公开随身行李及第一、第二件行李的限额和收费标准。此外,行程开始时适用的行李限额和收费必须适用于整个航程,无论其航班是在美国开始或结束。但如果联程航线或代码共享航线涉及国际航班,或不同干线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班,可以在六个月内暂不执行此规定。

  一些全球航空公司协会和旅行社行业协会向美国交通部递交了请愿书(或者说支持这一请愿),要求推迟一年实施此规定,尽管之前此规定的实施已延迟了五个月。

  请愿者包括美国航空公司协会(前身为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区域航空公司协会、航空运输协会和欧洲航空公司协会。美国旅行代理商协会也支持推迟此规定的实施。

  这些协会提出的论据中提出了很多技术依据。

  请愿书中指出,现在缺乏一个关于行李限额及费用的中央数据库(尽管ATPCO将会推出一个运营性的数据库),同时也没有行业标准来让航空公司们就此进行沟通。

  此外,航空公司缺乏信息技术系统和流程来使各自关于行李规则的数据库相互连接。这份请愿书指出,这些公司将需要更多的时间将行李限额及收费标准的数据整合到值机系统、机场自助值机设备、售票柜台及网站中。

  美国交通部在拒绝航空公司的声明时表示:“除非航空公司遵守这些新的行李规则,否则消费者仍将对他们的行李费用感到困惑。”

  美国交通部指出,大多数旅客的行程只涉及一家航空公司或美国干线和支线航空公司之间的代码共享航班,因此航空公司应该可以遵守有关这类行程的新规则。美国交通部的决议表示:

  航空公司不提供乘客行李限额及收费标准的准确信息,没有在旅客的整个航程中适用同样的行李限额及收费标准是不合理的,尤其当航班是由同一个航空公司销售及运营或是航班仅包含一个地区航空公司的国内代码共享服务。

  因此新规则将于1月24日开始实施。

  然而,尽管否决了航空公司的请愿书,美国交通部还是在规则实施上给了航空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

  美国交通部表示,如果满足以下情况,美国航空法实施监管机构将不会要求在六个月内执行上述规定,“如果联程航线或代码共享航线涉及国际航班,或不同干线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班,如果某些条件符合的话”。

  然而,美国交通部指出,电子客票的确定信息中“至少”需要说明可能有额外的行李收费,还要在确认邮件中提供代码共享或联运伙伴的网站链接,使乘客可以通过链接查找到行李限额及收费标准的相关信息。

  另外,从现在起,若乘客在整个航程中所交纳的不是相同的行李费,航空公司将因此向乘客赔偿。(Wing/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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