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机场内被地毯绊倒受伤 女子起诉索赔
一家速递公司的副总裁声称她在机场内被地毯绊倒,伤到颈项和手脚。她的右膝伤势最严重,动手术后仍无法运动。她起诉新加坡民航局追究责任,不仅索讨有待估算的赔偿,也要求在15年内可再索赔。
美籍女子科斯托尼斯(Stephanie Costonis)在敦豪速递(DHL Express)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她于2008年12月3日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里,走向离境闸门时被地毯绊倒。她当时正准备搭机飞往香港。
根据科斯托尼斯在上个月入禀的起诉状,她指新加坡民航局没有在地毯周围竖立警告牌,导致意外发生,她的脖子、右腕、右膝和左踝受伤。她的手腕痛得不能动、右膝盖肿胀,行动有困难。
她在意外发生一个月后,接受关节内窥镜手术(arthroscopic surgery),证实她的伤势不轻。即使在手术后,她仍无法运动。
在出事前,科斯托尼斯每周跑步四五次、做瑜伽两三次和进行健身操两次。此外,事故发生的两个月前,她才刚完成半程马拉松赛。
科斯托尼斯的骨科医生在2009年8月检查她后,认为她的膝盖伤势或许会恶化,也可能再疼痛和肿胀。
截至她展开诉讼时,科斯托尼斯的医药和物理治疗费用及相关交通开销已达12万7700元。除了上述支出,她列出的赔偿项目包括蒙受的痛楚、日后收入损失、赚钱能力受损和日后的医药费(估计为14万1000元)。虽然科斯托尼斯没有提出一个确切的赔偿额,但高庭审理的民事诉讼涉及的金额至少为25万元。
不仅如此,科斯托尼斯也要求法庭批准她在接下来的15年,可进一步索赔。她指出,她的膝盖可能还需要再动手术,到时得承担更多的医疗开销和蒙受更大的金钱损失。
新加坡民航局否认疏忽,也申请撤销这起诉讼。根据它提呈的法庭文件,它已在2009年7月1日把机场交由刚成立的新加坡樟宜机场集团私人有限公司管理,所以在移交后的任何诉讼都应该发给后者。
本报向新加坡樟宜机场集团查询,但它不愿置评。
法庭未审理新加坡民航局撤销诉讼的申请。审前会议定于下个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