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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提出的危险品文件修订建议获得认可

航空教育网 2011-11-14民航新闻
  2011年10月10日~21日,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专家组第23次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总部召开。会上,中方提交的《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内含锂电池芯或电池和备用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工作文件得

  2011年10月10日~21日,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专家组第23次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总部召开。会上,中方提交的《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内含锂电池芯或电池和备用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工作文件得到大会专家组成员的肯定,并在修改部分内容后获得通过。

  据了解,此次会议针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国际民航组织9284号文件《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9481号文件《与危险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征候应急响应指南》的修订和增补,以及航行委员会及专家组成员提议的审议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和讨论。主要议题包括万国邮联UPU有关“允许在邮件中运输含有锂电池的设备”,相关缔约国提出的“提高锂电池航空运输标准”、“飞越国危险品豁免运输”、“直升机危险品运输规定”、“通用航空运输危险品的管理”和“制定国家监管人员能力标准”等方面的提案。会议共讨论了101份不同国家、国际组织、行业协会提交的工作文件、24份说贴和11份信息文件,是近年来文件数量最多、讨论内容较丰富的一次大会。有19名危险品专家组成员(包括17个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有表决权)和非专家组成员(均为国际组织,作为危险品专家组顾问及观察员,无表决权)近50人出席会议。在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会议首次提供了包括中文在内的语言服务。

  来自民航局运输司、华东地区管理局、福建监管局、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迪捷姆空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民航处、国泰航空公司等单位的7名代表作为中国民航专家组成员和顾问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我方提交了《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内含锂电池芯或电池和备用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工作文件,建议对《技术细则》第八部分1.1.2 s)关于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内含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及其备用电池的规定进行修订。此文件得到了专家组成员的响应,并在修改部分内容后获得通过。

  据悉,为做好此次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民航局危险品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国危险品航空运输专家组全体成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对此次会议所有工作文件和信息文件进行了翻译并逐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事实证明,所提意见基本与会议决定一致,有效地提升了我方代表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专家组会议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为中国民航参与国际民航规则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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