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公告
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
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民航局党组批准,继续开展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以下简称竞争上岗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条件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工作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针,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通过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竞争职位
此次实行竞争上岗的处级领导职位为:
1、综合司政务督查处(信访处)处长;
2、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
3、财务司资金管理处副处长;
4、人事科教司直属人事处处长;
5、国际司外事处处长;
6、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副处长;
7、运输司通用航空处处长;
8、机场司建设处处长;
9、公安局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副处长;
10、公安局(空警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11、全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民航局机关公务员及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者,在副处级职位任职满2年(2009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者,在正科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年龄2年。
(三)部分职位相关要求
1、综合司政务督查处(信访处)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党和国家关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方针、政策,了解政务督查、信访工作业务。
2、财务司资金管理处副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具有财政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中级(含)以上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3、国际司外事处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了解民航外事工作;英语听、说、读、写、译水平胜任工作。
4、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副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关于国际组织工作方针、政策,了解民航国际组织业务;英语听、说、读、写、译水平胜任工作。
5、机场司建设处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政策规定,具有民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6、公安局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副处长职位:要求熟悉民航公安治安、刑侦业务,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7、公安局(空警总队)政治部副主任职位:要求熟悉民航公安、政治工作业务,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8、全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主任职位:要求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竞争上岗:
1、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内或行政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近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含)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
4、需要任职回避的。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发布《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自《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连续计算)内,为自愿报名期限。属于竞争上岗实施范围并有意愿参加的人员,填写《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见附件),并附2张2寸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送交到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自愿报名结束后,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公布各竞争职位人员报名情况。
2、调整志愿。自公布竞争职位人员报名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连续计算)内,为调整志愿期限。报名人员可以调整本人竞争职位志愿。调整竞争职位志愿的,应当重新填写《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并送交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
报名人员不足3人的,该竞争职位不再进行竞争上岗工作的后续环节。报名该竞争职位的人员,经征得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同意,可参加其他职位的竞争上岗。
3、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公布。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范围和民航行业宏观政策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担任竞争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等。
综合司政务督查处(信访处)处长、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财务司资金管理处副处长、人事科教司直属人事处处长、国际司外事处处长、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副处长、运输司通用航空处处长、机场司建设处处长、公安局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副处长等职位的笔试,增加外语考试内容。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四)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考官组由局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具体人选由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提出,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竞争职位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分数取前3名进入面试;竞争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3人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各竞争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公布。
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集中封闭待考,面试考官现场评分。
(五)确定考察人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50%),从高到低分数确定前2名人员作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由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公布。
(六)组织考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与竞争职位适合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七)研究决定人选。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人选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竞争职位人选建议,报民航局党组研究决定。
(八)办理任职手续。民航局党组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后,由人事科教司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经公示无影响任职情况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在民航局党组领导下实施。成立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向民航局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家祥
副组长:李 军
成 员:李 健、夏兴华、梁宁生、沙洪江、梁启通、崔晓峰、张欣欣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梁启通
副主任:高英战、徐 立、韩学杰
成员:人事科教司、直属机关党委、党组纪检组和派驻监察局有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教司机关人事处。
五、纪律监督
(一)参与竞争上岗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干部工作回避规定。面试考官要客观公正,不得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二)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取消其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或任用资格。
(三)实行竞争上岗监督制度。党组纪检组和派驻监察局全程参与竞争上岗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竞争上岗工作期间,在局机关办公楼六层设置意见箱,欢迎局机关和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的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接受局机关各部门和民航局所属在京各单位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监督。
六、其他说明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4091616、64092616。
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