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教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民航院校 > 民航新闻

民航新闻

双流机场高速收费质疑调查:政企原来是一家

航空教育网 2011-09-20民航新闻
  家在城南、经常出差的成都市民唐冲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处不满已经很久了。  唐先生是公司的项目主管,因为要跟客户谈项目,经常往来于全国各地,每月出差平均六七趟,每次开车经过机场高

  家在城南、经常出差的成都市民唐冲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处不满已经很久了。

  唐先生是公司的项目主管,因为要跟客户谈项目,经常往来于全国各地,每月出差平均六七趟,每次开车经过机场高速收费站,都要被宰一刀。

  按照机场高速收费标准,一类车20元,双向收费。如此算来,唐先生每月为成都高速机场公司(下称“成高公司”)贡献浮盈收入二三百元。

“冤大头”不止唐先生一人。

  按照成高公司的最大股东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投集团)2011年第一期中票募集书中的数据,2009年成都机场高速的通行车辆就达700万辆,如这些车辆全按此收费的话,一年下来,就是1.4亿元。

  不过由于有些车是单位包年或包月,按年费或月费交给收费处的,因此实际的年通行费与上述估算有所出入。

  上述募集书的数据显示,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到9月份,机场高速的通行费收入分别是8380万、8231万、10993万、9689万元。

收费标准和年限皆可调整

  成都机场高速是一条经营性公路,投资和运营方为成高公司,成高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4日,由交投集团、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新能实业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机场高速公路总长11.98公里,于1998年3月动工修建,1999年7月9日竣工通车后开始收费,迄今12个年头。

  成都市公益律师邢连超曾于2005年和2009年两次将成都机场高速告上法庭,一次是针对通往机场的辅路被封闭,一次是针对机场高速收费远高于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但两次诉讼均告败,邢跟记者表示,法院方面认为两次行为均有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

  但实际上,邢表示,成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工程总投资7.1036亿元,成高公司披露信息显示1999年到2010年,共收取过路费8.35个亿,各项累计支出超过6亿元,但累计支出的成本中还贷、养护等细目各是多少,成高公司并未披露。邢认为如无细目公布,则总的支出数目无法让人相信。实际上,公路等基建项目的特点是前期投入巨大,后期养护和人力成本微小。

  按照当初政府和项目承包方订立的合同,过路费还要收到2024年12月31日。

  长安公路大学公路管理系教授陈传德表示,作为经营性公路,如果当时政府和项目方订的合同规定收费到2024年底,那即使成高公司早已回收了成本,还是得让他继续收。

  李劲松律师则不这么认为,李在2008年奥运前曾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运营方首发集团告上法庭,后首发集团副总冯雷等人专程拜会李说明了情况,李撤诉。李表示,收费公路(包括经营性公路和政府还贷型公路)说到底是个带有公益性的公共工程,当初因为政府资金困难才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让企业经营,但还是应该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来定收费标准和年限。

  “实际上,当初定合同的时候会有一个测算报告,预计未来的车流量,工程的投资额等数据,项目的利润率一般不能超过10%,以此来推算收费的年限。这种政府跟企业订的特许经营授权,说到底依据的是公路法等相关法律,而非合同。如果收费标准提高了,企业提前能够收回成本并取得合理的回报,就应该适当缩短年限。当然,如因为收费过低,没法收回成本也可以延长年限,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李劲松称。

  然而,受访的专家和律师表示,由于管理部门和公路公司政企不分,关系密切,实际上很多时候管理部门会选择性执法,对企业有利的时候,办事利索,而对公众的呼吁,则一拖再拖。

政企原来一家

  收费站难题背后,是政企不分的交通管理体制的深层问题。

  成高公司由交投集团、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新能实业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交投集团占了55%的股权。

  交投集团股东为成都市国资委,主要负责成都市域内铁路、公路、枢纽、能源等交通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旗下有路桥、成温邛、成灌等多家高速公路公司。集团的多名高管,与成都市交通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陈传德称,政府的交通部门作为一个公共服务部门,在开车的公众和收费的高速公路公司之间,应该扮演一个中立的仲裁者、监管者的角色,而不应该偏向于一方。然而,由于目前存在着一些政企不分的现象,许多高速公路公司的婆家往往跟交通部门有密切关系,导致最后出台的政策使公众的利益受损。

  按照2008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收费公路这些带有公益性的项目,其财务状况应该向公众披露,然而至今,很多公路项目的收支情况外界依然不得而知。

  李劲松表示,公路公司作为公益性企业,原则上应该披露相关信息,但因为信息公开条例针对的是政府,如公司强行不批复,从法理上也拿它没办法,“但是,交委和发改委这些政府部门,应该负起监管的职责,实际上,公路公司每年都会向这些部门提交财务报告,那这些部门就应该把报告公示。”

  目前,由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牵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查摸底结果将于近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此次行动规定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航空教育网免费择校指导
请输入学生姓名
请输入11位手机号码
请输入考生所在地
请输入目前学历
已阅读及同意服务条款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