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遇机票超售潜规则 手持机票却无法登机
近日,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手持机票准备登机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座位,无法乘坐飞机,究其原因却是航空公司超售机票。
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王女士的遭遇也绝非个例,这种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对此,律师认为,航空公司的行为涉嫌侵权,民航管理部门也正在修订相关规章,为机票超售行为设限。
但截至目前,只有5家公司发布超售服务条款,而国航、南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并未公开超售处理细则。
手持机票无法登机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机票超售”,只能安排其乘坐另一班次的飞机。但王女士表示,她购买机票时并不知道是超售机票,这不仅耽误了她的行程,也让她难以接受。
“后来经过机场方面协调,我手中那张经济舱机票被免费升为头等舱。”王女士说,当天还有一名先生也因机票超售被拒绝登机,他最终被迫改签其他航班。
据了解,机票超售造成旅客改签的现象并非偶然。在首府从事机票销售的潘川告诉记者,不久前,她的客户就因此被迫改签了其他航班。“我那个客户早在半个月前就以很低的价格订购了机票,直到他走的当天才被告知机票超售,需要改签。”潘川说,她在帮客户订机票时,航空公司并未做任何提示,临时改签让她很难向客户解释,而这种现象在她的同行中也曾遇到,但未听说航空公司给改签的客户进行过补偿。
机票超售系惯例
让王女士感到困惑的是,航班机票是一座一票,航空公司为何要超售机票?
9月13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新疆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售机票也叫“空头机票”,这是民航界公开的秘密,而且在国际上也非常普遍。但国外航空公司一般会书面告知乘客所乘航班超售,让乘客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机票。如有超载,航空公司会立即征集旅客自愿 “让座”,改签其他航班后,还会给改签者丰厚的补偿金。
“这是为避免有的乘客不登机造成座位资源浪费、提高航班收益率的重要策略,航班实际订座数量一般都要大于飞机客舱可提供的座位。”该工作人员说,即使订座信息显示航班已无空座,但临起飞时总有旅客误点,或改变行程提前改签其他航班。但也要视航空公司而定,有些航空公司是不会超售票的,可是一些中小型的航空公司就难免了。不过旅客若真遇这种情况,航空公司会给予相应补偿。
一位不愿透露供职航空公司的张先生说,国内航空公司大多不会提前告知旅客航班超售,只会在发生实际旅客人数多出航班座位数时,按机票折扣情况优先保证金银卡客户和全价票旅客登机,并不会征集旅客意见。“而补偿金方面,也是根据每家航空公司不同而定的。一般标准是每人200元-400元不等,与国外相比相差较大,且超售幅度有时会高达5%”。
五家公司出超售补偿
对于机票超售现象,也并非只有新疆旅客会遇到,但相较航空公司的几百元赔偿金或免费提供住宿,他们更看重出行时间,同时还认为航空公司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机票超售”为由让乘客改签航班的行为,有些霸道。
随着国内航班平均客座率升至80%甚至85%,机票超售引发的投诉也节节攀升。近日,民航部门为避免机票超售加剧航空公司与旅客的服务争端发布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控超售行为,并敦促航空公司尽快向旅客公布航班超售服务条款。
今年2月以来,只有川航、深航、春秋航空、海航、山东航空等5家公司发布超售服务条款,并规定现金补偿最高不超过经济舱全价。而国航、南航等大多数航空公司并未公开超售处理细则。
“并非所有的航班都超售,这会依据各公司的情况及航线而定。”昨天,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超售只会在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比例也会根据不同航线订座的历史数据而定,每趟航班的机票超售基本不会超过5张。
由于通常无旅客自愿放弃座位,国内航空公司只能拒绝部分持票旅客登机,基本原则是按照票面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同等舱位则先到的旅客优先登机,“旅客早点抵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方能避免被超售,或者出发前提前网上值机打印登机牌”。
根据5家航空公司公布的补偿标准,超售旅客的现金补偿标准也有差异。春秋航空规定所有超售旅客均补偿每人200元,其他4家航空公司的补偿金额则从每人200元或300元起步,根据后续航班等待时间的长短,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经济舱全价。
新疆天圆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利·拔都表示,乘客购买机票就等于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应享受到约定的服务内容。航空公司以超售原因让旅客改签,无疑是单方面变更了运输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是一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违约行为。
新闻链接:民航企业超售接5000元罚单
2010年11月5日,温州市龙湾区工商局曾以企业涉嫌欺诈为由,对超售机票的民航企业开出了全国第一张5000元的罚单,责令当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事后,还向中国民航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送《关于规范机票超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函》(以下简称《建议函》),提出实行事先告知制度、制定统一补偿后续措施、实行有选择性的超售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等5条建议,呼吁民航部门完善规范机票超售机制。该《建议函》很快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遵循该建议,将机票超售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增加至正在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此外,中国民航局正在起草的 《民航市场监管条例》,也将增加机票超售的相关内容。【详细】
航空公司超售补偿办法
春秋航空规定,规定所有超售旅客均补偿为每人200元。
山东航空规定,超售旅客若不接受现金补偿,可选同航程一张免票补偿。超售现金补偿标准为:后续航班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差4小时以内,补偿所持机票票面价格30%;时差在4至8小时以内,补偿所持机票票面价格50%;8小时以上则补偿所持机票票面价格80%。以上补偿金额如低于200元人民币,将按200元人民币补偿。
川航的补偿标准为:后续航班的等待时间在2小时以内,补偿该航班经济舱全票价的20%或300元,两者取其高者;等待时间在2至4小时,补偿经济舱全票价的30%或500元;等待时间在4至8小时,补偿经济舱全票价的50%或800元;等待时间8小时以上及次日成行的旅客,川航将安排食宿,标准与不正常航班服务规定标准一致,并向旅客补偿同一航线1年期有效的免票1张(限定旅客本人使用),或最高补偿该航班经济舱全票价的100%。
深航、海航则规定,如果后续航班与原定航班间隔在4小时以内,给予旅客所持机票票面价格30%的补偿;相差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给予票面价格60%的补偿;8小时以上给予票面价格100%的补偿。补偿金额低于200元时,按照200元的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