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吉祥不让卡航客机事件”
从昨天(23日)开始,微博、论坛里一条有关“吉祥航空谎报油量拒不避让,险至卡塔尔班机坠毁”的消息被广泛转载并引起热议,消息中甚至称这一行为“创造了世界百年航空史上的奇迹”。
消息称,前几日,卡塔尔航空公司(Qatar Airways)飞往上海浦东的航班,因为天气不好被要求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简称“虹桥机场”)备降,就在准备降落时,油快用完了。卡塔尔航空的飞行员按规定呼叫请求先降。当时一架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Shanghai Juneyao Airlines Co.,Ltd.,简称“吉祥航空”)的飞机在卡塔尔航空的侧前方,如果它不避让,两架飞机的间隔将会很近,超出安全规定。但是吉祥航空坚决不避让,并回复“我也没油了”、“还剩四分钟”。而事后的检查却显示,吉祥航空班机的油量还足够飞行一小时!虽然卡塔尔航空的飞机最终平安落地,但是消息称这一行为“创造了世界百年航空史上的奇迹”。
今天,记者致电吉祥航空,就这一事件进行求证。有关工作人员就此事进行回应。
工作人员:我们从昨天早上开始也看到那些信息,现在微博、博客、论坛都谈得蛮多的。现在除了一个房地产报发表这些内容,其它的报纸、媒体还没有说这个事情,现在所有说的东西都不是官方的。
我们今天也开了一些会,也有记者说你们应该回应一下。现在这个事情是由民航当局在调查,不是我们航空公司单方面地说一些情况,它是由局方来调查卡塔尔空管,包括我们的情况,要是有结果会跟媒体公布的。
记者:你们看到新闻后有没有向当时的机组人员做一些了解?
工作人员:我们现在配合调查,因为现在不是航空公司内部在调查,是局方在调查。现在都是内部在网上的传闻,跟事实是有很多出入的。但是我们现在也不方便对外披露这个事情,等到有调查结果我会跟你们联系的。
相关新闻:民航华东管理局对吉祥航、卡塔尔航进行调查
相关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5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
第121.555 条 最低油量的宣布
(a)当出现最低燃油量状况时,机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向空中交通管制员宣布“最低油量”;
(2)向空中交通管制员报告剩余的可用燃油还能飞多少分钟;
(3)继续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同意的航路飞行;
(4)通知飞行签派员,已宣布了最低油量;
(5)如果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或者在无雷达地区实施运行,报告现在位置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
(b)最低油量是指飞行过程中应当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员采取应急措施的一个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该油量是在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最多可以供飞机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 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 30分钟。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21部/135部运行规范》 B0029 国际运行中的特殊燃油储备
在121部第121.661 条允许偏离的条件下,批准合格证持有人使用下述a 款中规定的燃油供给在中国境外实施国际定期载客或补充运行。除非运行是按照本条的特殊限制和规定实施的,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少于121部第121.661条规定的基本燃油供给实施国际定期载客或补充运行。
a.批准合格证持有人仅在本运行规范B0039条中注明适用于本条的航路运行区域内至少携带下述燃油量实施运行。合格证持有人必须根据121部第121.663条的要求,保证每架航空器都携带足够的燃油以完成下述飞行:
(1)飞往被签派或放行的目的地机场;
(2)然后,如果在起飞机场和放行机场之间,有一段时间航空器不能根据本运行规范B0007条的规定做到每小时一次可靠定位,则再加上飞行这一段时间的10%;
(3)然后,按规定需要备降场的,飞往目的地机场的最远的备降机场并着陆。(如果b款中要求有备降机场)
(4)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燃油消耗率飞行45 分钟。
b.合格证持有人在使用本条批准的燃油量实施运行时,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1)如果预计飞行时间不超过6小时,应按照121部第121.639条中规定的适用于国内运行的目的地备降机场要求进行签派和放行。如果预计飞行时间超过6小时,则在签派或放行单中,至少为目的地机场指定一个备降机场。
(2)不得根据121部第121.641条和第121.642条关于国际定期和仪表飞行补充运行的目的地备降机场的规定签派或放行该次飞行。
(3)只有相应天气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综合情况表明气象条件满足下列要求,才能签派或放行该次飞行:
(a)在预计到达签派或放行的目的地机场的时刻,这些机场的天气条件不低于经批准的仪表飞行规则进近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b)在预计到达任何一个必需备降机场的时刻,该机场的天气条件不低于经批准的备降机场仪表飞行规则进近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中国民航飞行安全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国民航飞行员航班飞行流程
中国民航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中国民航雇用外籍飞行人员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