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提醒旅客:锂电池必须按照规定携带
民航资源网2011年8月18日消息:近期高温天气增多,为确保航空安全,珠海三灶国际机场(简称“珠海机场”)提醒广大旅客,在携带锂电池出行的时候,严格遵守航空规定:锂电池不能托运,须放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
近日,中国民航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乘坐民航飞机时,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消费品设备及备用电池可与行李一起携带登机,但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针对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内含锂电池的设备可置于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不过备用锂电池仅能置于手提行李。为配合执行新规定,珠海机场在值机柜台、售票处、安检区域增添语音提示及宣传告示栏,并对安检员、服务员和售票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同时督促航空公司购置了塑料袋和胶带,以便旅客的不时之需。
虽然该规定已公告了一段时间,在机场现场看到仍有旅客对行李中的锂电池运输安全意识不强,手机、相机、备用电池、钥匙、硬币、充电器等等堆在一起,对裸露的电池没有做任何保护。珠海机场安检部门提醒广大旅客,自用的电子设备按规定携带,尽量将备用电池放入原始包装中,或者用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者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中;为了快速办理乘机和安检手续,节约出行时间,旅客最好在出门前就做好对锂电池的保护措施。同时,希望广大乘机旅客对新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不便予以理解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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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国航CA1549次北京至上海航班飞行过程中,一名旅客随身携带肩包摄像机锂电池发生火情,机组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将火扑灭。后经初步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该旅客携带的摄像机锂电池发生自燃所致。
鉴于此,民航总局特别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和机场进一步加强对旅客行李中锂电池运输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旅客自用的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其锂电池的锂含量在2g以下或100wh以下的,应放在手提行李中随身携带;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锂电池设备,必须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并采取绝缘措施后装在设备上随身携带或托运。
2、备用电池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并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其中100wh-160wh的备用锂电池不能超过2块。
3、锂电池容量大于160wh的严禁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