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飞行安全“地雷”插上“小旗”
驾机升空,安全为大。飞行员没有不谈“事故征候”色变的。
安全界有一个“事故金字塔模型”,它排列了一组数据:600起“无伤害或损害事件”→30起“财产损失的事故征候”→10起“严重伤害的事故”→1起“重大或致命伤害”。有一位身经百战的老将军说,在战士冲锋时,伤人最多的,除了敌方的密集火力之外,就要数地下埋着的地雷群了。按照中国民航安全实践经验之一的“关口前移”观点,在飞行事故发生之前设置“事故征候”保护圈,就好比在敌方阵地前面的雷场里,通过侦察和特殊探测,将一个个隐藏着的“地雷”,用醒目的“小旗”标记出来,避免在冲锋时误踩误伤。熟知事故征候标准,潜心研究其应对措施,在实际飞行中留有足够的安全裕度,是减少安全风险、远离飞行事故的有效途径。
与时俱进的事故征候标准
中国民航按运行内容和危害程度,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细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4类,加上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示例,共计100条具体条款。运输航空属于载客飞行,所以对安全要求更高,关注的安全关口更密集,制定的事故征候条款占到了总数的63%。同时,事故征候标准的制定,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技术的进步和需求的变化,这个标准是动态的,不断淘汰不适用的旧条款,增补符合实际的新条款。例如,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版本标准,对以前的标准进行了以下修订和完善:
将“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如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修改为“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使其描述更为准确。为了规范双跑道或多跑道同时运行的情况,在标准第4章“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中增加了“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航空器进入非侵入区(NTZ),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的内容,增加了“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机组没有正确执行离场或者复飞程序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者管制员错误的离场或复飞指令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的内容。为了加强客舱安全工作,增加了“在飞行时间内,餐车、储物柜等客舱内设备、行李或其他物品滑出或跌落,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的内容。由于近年来从危险品运输衍生出来的安全风险越来越大,在标准中修订了涉及危险品不安全事件的内容。针对复杂天气,修订了“在飞行中遭雷击、电击、冰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的内容。由于冰、雪、霜在很大程度上会削弱飞行性能,给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示例”中增加了“航空器未按规定进行除防冰等除防污染作业起飞”的内容。国内外曾多次发生飞机在飞行中遭遇严重颠簸,导致旅客和客舱乘务员受伤的不安全事件。为了减少这方面的安全风险,特别修订了“在飞行中,遇有颠簸或其他因素造成人员轻伤”的内容。
上述标准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比较科学地量化了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间隔事件的危险程度。通过危险指数累加计算方法,将垂直间隔、水平间隔、接近率、航迹夹角与人员状态的危险指数相加。如果累加之和大于等于90,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如果累加之和为75(含)-89(含),则为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抓“小”并非就能防“大”
对于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我在飞行中随机询问了几位副驾驶,能够完整且准确回答的几乎没有,大多数人只能说出十之五六。当然,大家对公司的QAR译码确定的“超限事件标准”“软警告”“硬警告”,以及飞行“一般差错”“严重差错”倒是一清二楚,不敢越雷池半步。
图:飞行始终处于各种风险的包围之中。为确保安全,飞行员须给形形色色的安全“地雷”插上“小旗”,并在飞行中饶飞规避。漫画:厦门航空副驾驶刘蔚然
绝大多数航空公司在安全管理上都制定了“安全底线”(运行的边界)、“安全红线”(严禁触碰的安全“高压线”)标准,强制飞行员遵守相关规定。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和部分飞行员认为,抓“小”可以防“大”,小错不犯,大错没影儿。这也多少符合“瑞森奶酪”和“层级管理”的原理。但是,按照“事故链”的构成,差错、事故征候、事故三者之间的酿成机理完全一样,它们唯一的不同就是结果不同。如果发生差错,凭借连成了一串的事故因子,洞穿了所有的安全措施保护层,事故便发生了。这就好比坚守一个阵地,我们不但要设置第一道防线,往里还要挖第一道壕沟,之后还要埋设密集的地雷。所以,我们仅知道公司一级的差错标准显然不够,对事故征候、事故的具体标准更应熟记于心。只有对更高一级的安全标准有更深刻的认识,才能进一步增强执行初级标准的自觉性和敬畏性,才能将“严格执行标准、坚决反对违章”的理念融入整个飞行的过程之中。
因此,在飞行人员的法规体系中,不能挂一漏万,在执行标准操作程序(SOP)的基础上,还应该深刻地掌握有关差错、事故征候和事故的具体标准,在飞行中留足裕度,始终将飞机运行控制在“飞机性能”“规章标准”和“个人飞行能力边界”三重包线的中心附近,这样才能保证“飞行1分钟,安全60秒”。
曾经有位监察员告诉我一件事:前些年,某机长在着陆时发生了较大的偏差。在机组讲评会上,有人问他为何不复飞。他却反问:低于决断高度复飞不是飞行事故征候吗?看来,这位机长误读了事故征候标准中的“4.10”条款。该条款原文是:“仪表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复飞;目视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机场场高60米以下复飞。”而该机长显然忽视了该条款的前提条件。实际上,现代飞机在正常进近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较大的偏差或面临其他情况需要复飞,任何高度均可复飞。航空公司均有相应的免责甚至奖励条款。
抓住安全防范的重点
有位副驾驶告诉我,他的升级检查没有通过。他说:“我昨天飞西安,飞机快到西安了,遇到临时换跑道,在控制显示组件(CDU)中输入进港程序时,忙中出错,将‘进场’与‘进近’之间的过渡点选错了,好在飞行检查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错误。”我说:“要换成我检查你,肯定也不会让你通过。因为事故征候的‘4.14’条款明确指出,‘飞错航路(线)或未经管制部门许可严重偏离计划航路(线)’被定性为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你的这种情况虽然算不上事故征候,但已经打开了潘多拉盒子,性质很严重。在进近区域、机场上空,很多飞机在进出、起降,很容易造成飞行冲突甚至危险接近。我的体会是:在CDU中输入进离港程序时,要‘三对照’,即对照飞行计划、进离港图及进近图和导航显示屏上实际航迹、高度/速度限制的显示,一一核实到位,切忌走马观花、一目十行。”
从近年来发生的事故类型来看,不论是空中双机相撞,还是可控飞行撞地,所带来的后果都是最严重的。所以,在上述事故征候版本标准之“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条款中,这方面的事故征候内容分别被放在了第一位和第二位。这说明了该版本标准的起草者抓住了安全防范的重点,值得“点赞”。
在这里,我还是要说说防止飞机与地相撞的问题。2013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安全工作委员会发放了《中国飞行员运作安全调查问卷》,共回收问卷2130份,剔除了可靠性不高的问卷,获得有效问卷2094份,有效率达98%。通过统计分析,“非精密进近”的训练及实际运行,仍然是各级安全管理者、各级技术管理者和广大飞行员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就好比你习惯了每天开自动挡汽车,冷不丁让你开手动挡汽车,恐怕你连离合器和油门都踩不利索了。如果飞行员每天飞“精密进近”“套指引”,改天遇到“非精密进近”,自然在熟练程度上就“矮了三分”。如果再碰到低能见度天气,飞行机组的心理压力就会增大,理性决策能力迅速下降,甚至铤而走险。我们必须明白,“非精密进近”的风险值是“精密进近”的7倍~8倍。
熟记飞行事故征候标准,就是在自己的飞行道路上,将陷阱式安全“地雷”一个个地标记出来,插上“小旗”。一个不漏,岂不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