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出台航班延误处置办法 明确责任界定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因航班延误导致的纠纷日益增多,“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维权怪现象愈演越烈。为此,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与靳琦、肖建琪、阮浩文三名同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因航班延误导致的纠纷日益增多,“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维权怪现象愈演越烈。为此,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与靳琦、肖建琪、阮浩文三名同事,近日联名给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寄出了《关于尽快出台<航班延误处置办法>的公民建议信》。
张元欣律师表示,目前我国针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立法,所以现在只能依据民航总局在2004年发布的一个指导意见作为航班延误赔偿主要处理依据,但是在他看来,这样一个指导意见的规定过粗,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他建议出台更新的更加细化的规定。
该建议书主要有四点建议:一是准确界定航班延误的内涵;二是清晰界定航班合理和不合理延误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不合理延误状态下乘运人的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赔偿标准和责任限制;第四是建立航班延误的处罚制度,对于非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对延误后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作为一名入职20多年的律师,张元欣的建言不是一时兴起的,他一直都在关注一些和民航有关的法律问题,也曾经办理过儿童飞机票价比成人贵,还有包括打折机票不退不换等一些案件。他认为在航空延时事件中应该明确区别航班延误是航空公司免责与有责的情况,不要造成一些非合理延误的航空公司可以逃避责任的空间。
(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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