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空管组织:使用激光照射飞机应被定为犯罪
图:绿色激光会导致飞行员短时失明,威胁航空安全。图片来源:FBI网站
民航资源网2011年10月11日消息:近来欧洲及美国使用激光照射飞机飞行员及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事件频发,专家警告称这威胁航空安全,甚至可能会导致飞机坠毁。欧洲空管组织(Eurocontrol)敦促欧盟将这一行为定为犯罪。
该组织表示,2010年欧洲境内发生4266起此类事件,而2008年仅为1048起。2009年美国发生了1527起同类事件,2010年猛增至2836起。
欧洲空管组织安全专家斯坦科维奇(Dragica Stankovic)称,这涉及到欧洲32国家的120多个机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欧洲的统一行动。监管部门、立法机构、警方、航空公司、空中导航服务供应商以及激光装置生产商都应参与进来并相互协调。”
在美国、瑞典、奥地利等国,使用激光器干扰商业航班的行为被定义为犯罪。而大多数欧洲国家并没有这样的法规。斯坦科维奇表示,通常情况下,警方抓获肇事者进行询问过后就会释放他们。
肇事者通常在飞机起飞、降落时使用激光束照射,而起降是飞行最关键的阶段,飞行员们需要集中注意力。在最近的几次事故中,飞机机长被短时致盲后,被迫将飞机控制权交给副驾驶。
警用及医疗、救援直升机尤其容易受到激光器攻击,因为他们的飞行高度低于民航飞机。此外,还有多起空中交通控制塔台遭到激光照射的事件记录在案。
欧洲空管组织警告称,目前市场上的绿色激光可以导致飞行员短时失明,而功率更大的甚至会对视力造成永久性损伤。这些手持式激光器可以在市场上轻松买到,价格仅需数百欧元。
欧洲空管组织称,有鉴于这些手持式激光器的潜在危险性,他们应当和枪支一样受到管制。
斯坦科维奇称:“欧盟法规应该覆盖激光器的生产、运输及使用的整个过程,如同枪支武器等一样。”
欧洲一些政治家也纷纷呼吁加大对使用激光照射飞机行为的处罚力度。德国民主党人考德尔(Volker Kauder)上周表示,高能激光器应该归于武器一类,受德国《武器法案》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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