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飞机炸弹男子被批捕 或判五年以上徒刑
为红颜,男子撒谎称飞机载爆炸物,造成合肥飞深圳航班备降南昌,机载的160名乘客滞留11个小时。昨天(8日)下午,本报记者获悉,嫌疑人陈某已被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月20日,32岁的陈某和“女友”晓丽发生矛盾,晓丽随即乘坐飞往深圳的ZH9786航班准备离开。为了阻止晓丽离开,陈某竟拨打了匿名报警电话,称机上有一名女子携带爆炸物。合肥警方随即与深圳航空取得联系,深圳航空当机立断,让飞机备降南昌昌北机场。最后,经过缜密的排查和询问,警方排除威胁。当天凌晨,陈某到机场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说出自己只是为挽留“女友”。
昨天下午,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上周陈某已被包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罪名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另据悉,航空公司报送的直接损失为八万多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陈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界定为后果严重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贤。李律师认为,严重后果是指行为是否造成社会恐慌等直接后果或损失。陈某的行为导致机上160名人员滞留11个小时,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加上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损失,可以够上“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律师还表示,陈某谎报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行为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很多人都觉得打个电话报个假警或者发布一个虚假网帖很有趣,但他们不知这些行为一旦产生严重后果,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