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飞机改装及相关要求
如今,航空业迅速发展,航空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普遍上升,不光在为旅客服务方面,技术方面的的研发也是十分重视的。
一方面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积极的研发,积极地改装,来满足社会的需要。
正是这种需求与研制的相互促进,飞机新型号不断产生,同时出厂后的飞机也在不断地增添新的先进设备、并对飞机进行设计更改。
本文重点介绍飞机改装及改装的相关要求。下面我们进入正题:
改装的一般规则 :
CCAR-43部,第43.7条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在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改装工作时,都应当遵守以下准则:
1.使用航空器制造厂的现行有效的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准则。当使用其它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准则时,应当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并且不得涉及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的适航性限制项目。
2) 使用保证维修和改装工作能按照可接受的工业准则完成所必需的工具和设备(包括测试设备);如果涉及到制造厂推荐的专用设备,工作中应当使用这些设备。当使用制造厂推荐专用设备的替代设备时,应当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
3) 使用能保证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达到至少保持其初始状态或者适当的改装状态的合格航材(包括气动特性、结构强度、抗振及抗损性和其它影响适航的因素)。当使用航材的替代品时,应当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
4) 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或者改装工作任务的要求;当因气温、湿度、雨、雪、冰、雹、风、光和灰尘等因素影响而不能进行工作时,应当在工作环境恢复正常后开始工作。
典型的重要改装:
(1) 机身重要改装:不在局方批准的航空器规范内的,对机身的部件进行改装。如:机翼、尾翼表面、机身、发动机机架、控制系统、起落架等。
(2) 动力装置重要改装:不在局方批准的发动机规范内的,对动力装置的进行改装。如:改变发动机的型号、替换发动机上的结构部件、安装其他未经批准的结构部件等。
(3) 螺旋桨重要改装:不在局方批准的螺旋桨规范内的,对螺旋桨的进行改装。如:叶片的设计更改、桨毂的设计更改、调节或控制的设计更改、安装螺旋桨调速或顺桨系统等。
(4) 设备重要改装:不按设备制造厂商的建议,也不是根据适航指令,对设备基本设计做出的更改。如:对无线电通讯和导航设备的更改、会影响频率的稳定性、噪声水平、灵敏度、选择性、失真度、寄生幅射、AVC特性等的设备更改等也属于设备的重要更改。
改装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改装准备时,必须对所有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无误。
2.按工步图表中要求的件号、数量、位置顺序逐一检查,无误签字后在实行改装。
3.改装过程中,反复检查,确保无差异,或找出差异修订后再改装。
4.改装完成后,通过现场模拟操纵验证是否正确。
哪些人才有改装飞机的资格呢?
1.按照CCAR-66部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可以对相应型号的航空器实施改装。
2.按照CCAR-66部获得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人员可以对相应项目的航空器部件进行改装。
3.除CCAR-91部要求的检查工作以外,不具备按照CCAR-66部颁发的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可以在持照人员的监督下实施持照人员允许范围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但持照人员必须对可能影响维修和改装质量的任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并且随时提供咨询。
4.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驾驶员执照的飞行员可以对其所拥有和使用的航空器实施不涉及复杂工序的勤务、保养和简单更换工作。
5.制造厂家除了可以对其本身制造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任何的因设计或者制造问题引起的索赔修理或者改装外,可以依据其型号批准证件或生产许可证件对其本身制造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实施翻修和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