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内地客“转飞” 国泰地勤认收贿
国泰航空任职的2名男地勤,串谋同事及专带内地人过关的旅行社职员等4人,8个月内向过关的内地人士提供“特快办理登机手续”,让内地旅客顺利飞往美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原不认罪的其中一名男地勤吴家华,昨在区域法院改口承认2项串谋促使代理人收贿罪名,连同3名同案被告求情,强调他们只是技术上违反国泰的政策,控方没有任何证据指证他们涉及偷运人蛇,法官将案延至本月23日宣判,各被告还柙监房。
4名被告分别为吴家华(30岁)及谭慧敏(46岁),另2名为旅行社职员张振华(47岁)及陈建雄(63岁)。4人分别承认串谋收受利益罪名。至于控罪中提及的男子徐英杰亦是国泰航空地勤,当前已弃保潜逃,遭廉署通缉。
求情无证据指证涉偷运人蛇
辩方求情指被告等人均是应朋友要求协助,2名旅行社职员纯粹帮助内地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时提供翻译服务,至于吴及谭在国泰任地勤,他们只是违反国泰的政策,预先协助内地旅客查阅计算机系统登机资料。案中绝没有证据证明各被告牵涉偷运人蛇勾当。
案情指谭、徐及吴于案发时在香港国际机场堡作,负责替出境的国泰旅客办理登机手续,张、陈事发时受聘一个集团,专门协助内地旅客到机场办理登机牌,令内地客可顺利登机飞往美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张和谭相识逾12年,2008年中张把谭介绍给陈认识。
替内地客减登机核实程序
3人于2008年中会面,张及陈要求谭日后就个别内地旅客,向他俩提供国泰计算机内相关航班及保安资料,以及当他俩带内地客到谭及其他同党的柜位时“少问几个问题”及“加快办理登机手续”,以减省核实程序,让该些内地客尽快取得登机牌。后来吴及徐英杰亦加入此勾当。
控方指吴自2008年底开始协助徐进行“特快办理登机手续”的勾当,若每个月2次,每次涉及2至4名内地旅客,每次行事前徐都会预先知会吴,吴便会查阅国泰的计算机系统,向对方提供航班和内部的保安资料,事成后徐会向吴提供每名内地客5百元的报酬,吴于2009年4月至6月间从徐处共收得1万元的酬费。
2009年1月至8月13日吴透过徐介绍,应谭的要求,以相同手法为一些内地旅客提供“方便”,之后吴获得约5,000元报酬,廉署于2009年8月13日接报在机场将被告及其他同谋拘捕,而案中张、陈分别获得幕后主脑给予12万及9,000元的报酬,谭则收取1千至3,000元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