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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部修订 将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引入中国民航运行体系

2021-04-18互联网民航新闻
  日前,《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AAR-121部)修订发布,并于2021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把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引入中国民航的运行体系,

  日前,《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AAR-121部)修订发布,并于2021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把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引入中国民航的运行体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对疲劳管理的倡导和要求,能够支持我国航空公司提高运行效率,使航空公司能够更为精准地控制在不同运行条件下的机组疲劳风险。

  CAAR-121部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的依据,最早于1999年颁布施行,此前已进行过6次修订,对民航行业持续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次修订基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实际运行需要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实需求,在专家工作组大量前期研究论证、深入探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主要围绕机组疲劳管理精细化进行。修订增加了“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的定义,并对航空承运人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及其主要内容新增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疲劳风险管理政策、疲劳及疲劳管理相关的知识培训、疲劳监控系统、疲劳报告系统和程序、系统有效性评估等。

  疲劳风险管理系统(FRMS)是一种以科学原理和运行经验为基础,通过数据驱动,对疲劳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保证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充分警觉性的管理系统。国际民航组织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中阐述了FRMS的基本概念,并出版了指导性文件以支持FRMS的实施。

  现行的CCAR-121部规章提供了飞行、值勤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等疲劳管理的规定性要求,这种传统的管理方法划定出疲劳管理的基本底线,能够直接有效地管控机组成员疲劳风险,而FRMS符合国际趋势且具有科学性,它支持航空公司在客观数据收集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实现机组成员疲劳管理更为精准和灵活。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FRMS的引入能够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航空公司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运行效率,也能更精准地保障飞行人员的运行效率和休息质量,使其得到更有效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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