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具医院孕期证明 武汉准妈妈3次登机遭拒
前晚(26日),邓女士挺着大肚子走出重庆机场,回想武汉乘机经历,让她百思不解。“我怀孕了,不仅没得到照顾,竟然3次上飞机,3家航空公司都拒绝?非要我开医院证明,
前晚(26日),邓女士挺着大肚子走出重庆机场,回想武汉乘机经历,让她百思不解。“我怀孕了,不仅没得到照顾,竟然3次上飞机,3家航空公司都拒绝?非要我开医院证明,怎么管这严?”
邓女士怀孕有32周了,打算预订2月25日10点30分起飞武汉—重庆SC4639航班。当天上午,她9点多就赶到天河机场,值机员得知32周孕期,又没有医院证明,便拒绝了她登机。几经交涉,机场将邓女士转签到10点25分的武汉—重庆MF8407,也被拒乘了。随后,机场又帮她联系下午2点35分起飞武汉—重庆CZ8190航班,南航依然拒乘邓女士。邓女士多方联系医生,开出了适合乘机的证明后,才得以登机。
天河机场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飞机在因起飞和降落时有巨大的惯性,加上因海拔高度急剧变化引起的大气压强差,在高空飞行时,空气氧气充分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对孕妇有一定限制条件。尤其在1—3或7—9个月的孕期时,准妈妈们抵抗力最弱,一旦在飞机上发生状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去年,返汉航班发生多起孕妇高空大出血等突发事情,并导致孕妇流产。
航空公司规定:
1)32周以下的孕妇旅客按一般旅客运输,医生诊断不宜乘机者除外;
2)32-35周的孕妇,须办理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签署免责同意书。该乘机医疗证明上必须注明“适宜乘机”四个字,注明预产期,并在72小时内签发有效,有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
3)航空公司不承运36周以上的孕妇旅客、有早产、流产症状的孕妇旅客和分娩后七天内的产妇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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