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换机票限制多致兑换成功率低
花几分钟填写一张航空公司的会员卡,就有机会获得里程积分兑换的免费机票,这对“空中飞人”来说非常划算。事实上,由于航空公司对于里程兑换机票条件限制越来越多,旅客使用里程兑换机票的成功率越来越低。
出行高峰不可兑票
据央视昨日报道,秦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每年累计飞行三四万公里,春节前,他想用累计的里程换一张回家的机票。不料查询后发现,春节前夕直至正月初六,所有航班没有一个可兑换的舱位。记者了解到,在“五一”、“十一”等假日出行高峰,国内航空公司也都不提供“里程积分奖励机票”的舱位。北京的周女士想在非黄金周期间休假旅游,兑换机票时也遇到棘手难题,原因是她为家人兑换需要设置受让人,受让人60天后方可具有兑换资格,此时假期早已过了。
兑换门槛不断提高
据报道,从去年初开始,各大公司相继调整了免票的兑换规则,兑换门槛在不断提高。国航规定,首次兑换需要累计4个定级航段,机票兑换最低需8000公里。每个航班上可用于兑换奖励机票的座位为有限同时设有不适于兑换奖励飞行的日期。为他人兑换需要设置兑奖受让人。建立/变更兑奖受让人名单,60天后生效。东航规定,机票兑换最低需6000公里,奖励机票座位的数量视座位供应情况而定,设定限制使用日期。为他人兑换需要设置受益人。受益人60天后方可具有兑换资格。海航规定,机票兑换最低需8000公里,每个航班上可用于兑换奖励机票的座位为有限的同时设有禁止兑换时期限制。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10名兑奖受益人,申请成功40天后生效。
添加受益人难挡里程买卖
在新一轮的调整中,为他人兑票需提前添加受益人是最大的变化。对此,航空公司称,制定受让人制度主要是从客户的利益出发,同时为了遏制网上销售里程积分,有效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和经济利益。然而专门从事商业积分计划研究的曾智辉介绍说,“航空公司在积分兑换过程中,符合二八原则,即20%的客人才会换掉他所有被兑换掉的80%的里程。有很多只有几千公里里程的客人是从来不会去兑掉的。如果可以把里程转让给别人的话,这部分钱会被客人花掉,航空公司就要出钱。如果客人不兑换掉,里程就会变成航空公司的沉淀,航空公司就省下这笔钱了。”
事实上,我国对于积分买卖是否合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航空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禁止这种做法,增加受让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打击网上的里程买卖。然而,央视记者在网上输入“里程买卖”,仍然查到大量信息。“只要把你的身份证号和想要兑换的航班号给我就行,价钱是直接买机票的五、六折。”一位淘宝店主说,兑换制度的调整只是时间成本提高了,并不能杜绝网上销售积分的现象。相反,这项制度却误伤了很多正常使用里程兑换的乘客,以至于用里程积分兑换机票的成功率越来越低。在某网站对上万名网友的调查中,成功用里程兑换过机票的网友只有27%。
■他山之石
一卡通积更方便
加拿大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的专业积分运营公司已独立上市,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商家搭建统一的积分平台。每个平台上都集中了金融、零售到旅行休闲的各类商家,消费者一旦加入,在协议商家消费就能实现一卡通积,不仅能兑换奖品,还可以在合作商家处直接抵付一定的消费款。
■律师观点
限制条款须明示
晨报讯(记者 吴亭)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介绍说,旅客申请会员卡时,类似“提前60天兑换方能生效、‘五一’、‘十一’不能使用”等限制性条款并未出现在申请单中,只有如“解释权归某航空公司所有”的条款。因此他认为,航空公司不仅应该写入这些限制性条款,而且应该将其前置,“如果前面只有那些诱人的条款,看着‘秀色可餐’,但是使用却大打折扣。如果一名旅客能60天兑换里程,那么他都能买到两三折的机票了,‘里程换机票’的服务性优势显然不足。”
张起淮表示,航空公司应该尽到告知义务和公平原则,摒弃条款中不明确的说法,让利于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