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类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城市晚报讯 昨日,省招生办发布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录取原则、办法及有关要求。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本科各批次控制分数分别按科类的文体课65%划定,具体线如下: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由院校自行划定录取线。普通高校本科:文科艺术283分,理科艺术268分。民办(独立学院)本科:文科艺术226分,理科艺术220分。教育部要求,进行艺术类新生电子注册必须含有专业课成绩,否则教育部不予注册。
专业课成绩前3名
文化课可适当降分
据悉,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属各普通高等院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美术、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等)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加专业课成绩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13所本科院校(不作分省招生计划)艺术本科专业(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由其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它在吉林省列入面向全国批和提前批次进行艺术招生,且又不属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规定,专业课成绩前3名(含)以上者文化课可适当降分。
艺术类招生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我省艺术招生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投档和录取。除“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我省确定的艺术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线上并经网上投档的艺术类考生。
我省今年艺术类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除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批次外,其他各批次艺术类招生投档办法是:在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所报院校一、二志愿顺序全部投档;后续志愿按未完成招生计划总数的1:1,分别按缺档专业投档。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普通专科(含高职)和独立(民办)学院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在第二阶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前的8月上旬确定。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安排
(一)第一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7月7日至7月11日为提前批: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
7月13日至7月17日为第一批A段: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7月22日至7月26日为第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普通高校中外联合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第二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8月7日—9日为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含高职)艺术类专业。
8月10日—14日为专科(高职)批A段: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艺术类专业和普通高校(高职)中外联合办学艺术类专业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