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需考察的高校医学类本科专业名单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50个本科专业,可自2012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50个本科专业,可自2012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01个本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的6个医学类本科专业,待考察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32个本科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 | 主管部门 | 学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备注 |
1 | 教育部 | 江南大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 | 待考察合格后方可招生 |
2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学院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 | |
3 | 浙江省 | 丽水学院 | 100401 | 口腔医学 | 五年 | 医学 | |
4 | 湖北省 | 荆楚理工学院 | 100401 | 口腔医学 | 五年 | 医学 | |
5 | 四川省 | 成都学院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 | |
6 | 云南省 | 昆明理工大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 |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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