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船长 法治启航”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2012年5月28日报道:
我市召开“青春船长 法治启航”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
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青少年普法规划,推动全市“青春船长 法治启航”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市法宣办、市教委、市司法局、团市委于2012年5月25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交流厅召开全市“青春船长 法治启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市教委副主任何劲松等领导出席会议。各区县教委、团委、司法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领导、中小学校负责人、中小学校学生代表和高校大学生“青春船长”普法志愿者代表,以及律师普法志愿者代表等近500人参加本次大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首先致辞。北航志愿者代表在会议现场向大家讲授了一堂“青春船长”示范课,精心设计的课程、引人入胜的案例、寓教于乐的效果,让参会人员充分领略了“青春船长”的风采,体会到了这种互动式普法教学的良好效果。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同志代表市法宣办对 “青春船长 法治启航”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全市开展“青春船长 法治启航”教育活动以来,由法宣办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基本形成。各活动参与方高度重视队伍建设,青春船长工作力量日渐成熟完备。活动开展过程中,各方创新形式载体,突出了普法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普法教育与特色教育活动相结合、普法教育与实践体验活动相结合的新型工作思路。
对于下一阶段工作,李公田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活动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二是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重心下移,扩大活动覆盖面。活动要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弟、闲散青少年群体延伸,要覆盖到打工子弟学校、城乡接合部的社区、农村。三是要加强对“青春船长”的业务培训、考核管理。要分层次、分年龄段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设计普法教育的内容、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将“青春船长 法治启航”活动作为学生素质教育重要载体,使高校大学生等“青春船长”能够真正走进校园,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学生乐于接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会上,通州区教委、房山区司法局、东城区宏志中学、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别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开展“青春船长 法治启航”主题宣传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会上,与会领导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4所高校的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服务团授牌。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分别代表首都高校与东城区宏志中学、通州区玉桥中学、北京14中安定分校等市属中小学校签署了“青春船长”法制教育合作协议。
会议最后,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于局长对全市“青春船长”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各地区各单位法制宣传志愿者的工作成效给于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对市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扎实做好首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二是要统筹协调,不断深化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事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更加努力推动首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突出实效,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生动局面;三是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事业必须重视工作创新。要在工作中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这样才能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理念创新。坚持把培育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的培养。要注重形式创新。自觉把青少年人群的受众特点作为创新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法的出发点。继续丰富宣传手段、活跃宣传形式,确保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要注重总结提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实现首都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律师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与中小学校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强“青春队伍”队伍建设,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手段;努力将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有效融合,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教育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工作、提升工作,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更好、更广泛、更有效地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