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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乘海员

海乘海员工资待遇

2010-03-07海乘海员
“按照目前的工资水平,一名外派海员每年收入超过1万美元。大力发展并不断扩大海员外派劳务,将对扩大就业发挥积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刘功

“按照目前的工资水平,一名外派海员每年收入超过1万美元。大力发展并不断扩大海员外派劳务,将对扩大就业发挥积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刘功臣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海员劳务属于海洋“蓝色产业”,更是绿色产业,作为海运大国、海员大国,我国应进一步加快海员外派劳务发展,为扩大就业服务。

  据刘功臣介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航海教育和海员培训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和全球航运业的广泛认可,发展海员劳务外派的优势明显、前景广阔。近年来,国家海员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大力培养中西部海员,开展非航海专业大学生海员培训等,在解决大学生就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十五”末期相比,我国海员培训规模从每年1.2万人增加到4.6万人,海员外派规模从每年4万人次增加到10万人次。

  “然而,在海运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海员职业的吸引力却在不断降低,海员出现了全球性短缺,我国也出现了这个问题。”在肯定海员外派劳务发展的同时,刘功臣也指出了问题所在。

 

  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从事海员职业,发展海员外派劳务,扩大国内就业,刘功臣提出了两点建议。

  一是减免海员个人收入所得税。世界多数航海国家对本国海员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我国尽管调整了海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大多数海员工资的近三成向国家缴了税。建议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比如参照香港地区的海员税收政策,规定海员年度内在本地停留时间累计不足60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尽快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批准《公约》对保护我国海员权益和建立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航运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公约》规定,不给予非缔约国船舶“更优惠待遇”,为避免陷入被动,我国批准《公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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