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空军招收飞行员时间程序公布
2012年度空军招收飞行员相关时间程序公布,新东方网整理如下,请考生查询。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时间程序
第一阶段,初选。从2011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从2012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检测和室外活动观察。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划定参选线,确定参选对象,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空军招飞局按照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素质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大学生飞行学员。①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2年,享受待遇、培训模式与高中生飞行学员相同。②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在飞行院校学习2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