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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飞信息

2011年东北地区大学生飞行学员招收工作安排

2010-09-21招飞信息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中试行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2]政干字398号)和《关于在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中试行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2]政干字398号)和《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5]政干字493号)的精神,按照空军《关于加强和改进招飞工作的意见》的指示要求,2011年度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继续在东北地区所有符合开招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收范围

  在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全部开招(音、体、美特长生除外)。本科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分专业,毕业年级无专业限制。经与三省教育厅学生处商定,2011年在辽宁省36所、吉林省22所、黑龙江省24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所学专业不限(音、体、美特长生除外),成绩优良;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男性,未婚,在校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毕业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1年6月30日)。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的具体报名条件参照《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初选

  1.报名推荐:各开招院校按计划完成宣传动员、自荐报名、推荐把关等项工作。学生按照《自荐条件》自愿报名,院校对学生的年龄、文化成绩和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学生进行身体“五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作为报考空军航空大学的推荐对象。各有关高校按计划在初步检测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将推荐学生数量及相关情况报沈阳选拔中心计划科(电话:024-24280378、28840308,13904008885;邮箱:skzf@sina.cn;联系人:李刚)。

  2.初步检测:9月初至12月下旬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组成初检组在东北三省多个地市设立检测站组织实施招飞初步检测工作。学生持《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高校组织上站参检。初检组按规定内容,对学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检测。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院校所在地未设检测站的高校组织学生就近上站参检。

  (二)复选

  2011年3月初至5月份在沈阳选拔中心招飞检测站,对初选合格的招飞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确定空军招飞预录取对象。

  (三)定选

  2011年5月底,组织身体检查、心理选拔、政治审查均合格的高校大学生参加空军招飞集中选拔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通过集中选拔的大学生,由空军按计划择优录取颁发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7月下旬)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四、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沈阳选拔中心将组成招飞宣传动员工作组深入各地市协助高校开展招飞工作。高校学生和就业指导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介,动员身体素质优、学习成绩好、心理素质高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空军招飞选拔。

  (二)做好上站学生的管理工作。高校要根据计划认真组织上站学生参加检测,要有专人带队,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高校上报的初检上站学生数要力求准确,减少“掉头”,要按照规定时间上站,不得私自变更上站时间,确保招飞初检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附件:二○一一年度大学生招飞初选工作时间安排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沈阳选拔中心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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