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通用航空是国家航空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
从汶川地震救灾到后来的数次国家救援行动,我们已认识到了增强我国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和建设我国航空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汶川地震救灾中,我们举全国之力仅仅调集了100余架直升机参加救援。目前,我国民用直升机的保有量也不过才200余架。而在通用航空发达的美国,有1.2万余架民用直升机,其中,有近万架可用于执行救援任务。国外一些国家把航空救援的响应时间设定为20分钟~45分钟,并以此为目标来构建其航空救援体系。按照这一标准,在我国至少需要有超过1万架可参与救援的直升机。
大规模的航空救援虽然是国家救援行为,但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观念去建设和维持航空救援力量的做法不可取。因为难以想象,数量如此巨大的所有的直升机都由政府去购置、去“养”,这样不现实也不经济。以商业化手段调动民间力量,将民间通用航空作为国家航空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是国家航空救援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外普遍的做法。当然,这依赖于一国的通用航空发展水平。在美国,通用飞机的数量有近23万架,这些飞机大多属于私人、企业以及私人机构。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征用。但不是无偿的,而是由政府买单,是一种商业化行为。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的开放,通用航空即将迎来大发展,也必将形成我国航空救援体系中重要的民间力量。
在国家的数次救援行动中,我们都能看到民间直升机的身影,基本上都是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尽义务之举。如果是偶然为之的话尚可,但长此以往企业则负担不起,只有通过商业化方能使民间参与航空救援行为常态化、程序化与专业化。所谓航空救援的商业化,是指由政府向通用航空运营企业购买应急救援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是采购者,通用航空企业是供应商。政府将具备条件的通用航空公司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备采用。同时,政府也要对列入采购目录的通用航空公司在专业救援设备的配备以及平时的培训演练上,提出要求和提供相应的支持。这些公司在平时经营正常的通用航空运营业务,紧急情况时执行救援任务。而执行救援任务本身也是一个特殊的经营业务,这样可以平战结合,充分利用资源,以实现应急救援最大的经济性。
当然,民间通用航空只是应急救援力量的一个重要补充,政府也要专门建立专业化的政府航空救援队伍。目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林业局、卫生部等部门已开始有了自己的救援直升机,但这种各自为政的做法不可取。因为这势必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也不利于统一调配和协调。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即建立统一的政府航空救援队,服务于搜救拯救、空中救护、警务支援、消防灭火、空中测量、政务支持,以满足各方应急救援与政务飞行的需要。当然,我国大陆地区面积远比香港辽阔,而直升机应急救援服务可达半径有限,期望建立一支全国性的国家航空救援队去满足全国范围内的救援需要不切实际。事实上,可以考虑分区域建立区域性的政府航空救援队,由各区域航空救援队在可达范围内为本地区提供航空应急救援服务,必要时调动军队空中力量,形成国家航空救援队+军队航空支援+民间航空救援力量三位一体的航空救援体系。
如果是非群体性的灾难事件,未必一定要启动国家航空救援,可以通过纯粹的商业性航空救助行为来实施救援。比如道路救援,首航直升机公司联合北京999急救中心曾进行过应急救援演练,用直升机将车祸“伤者”从八达岭运送到北京清河999救援中心只用了20多分钟。作为商业性的救援行为,实施救助的通用航空公司是要收费的。那么,这每小时数万元的昂贵的飞行救助费用谁来买单?实际上,这可以通过纳入商业保险来进行商业化设计。比如在人身伤害保险中增加航空救援险种,保险公司收取相应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实施航空救援的通用航空公司买单,这样可以使普通大众也能在可接受的付费范围内享受航空救援服务。于是,投保人—保险公司—实施救援的通用航空公司就形成了一个商业链,以实现应急救援的商业化。事实上,国内一些银行在发行高端白金信用卡时就向客户附送了国际航空救援保险,在需要的时候由国际航空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实施商业化的航空救助。当然,这是由银行通过信用卡业务获得的收益向救援机构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