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共6名)
1、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高级主管;
2、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高级主管;
3、战略发展部品牌标准高级主管;
4、法律部合规审查室经理;
5、法律部国际事务主管;
6、法律部诉讼仲裁主管。
二、职位要求
1、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高级主管
熟悉组织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在企业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或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正科级职务或在大中型企业担任相当层级职务3年以上者从优);中共党员。
2、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高级主管
熟悉薪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5年以上薪酬及相关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战略发展部品牌标准高级主管
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丰富实务经验,精通品牌标准、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等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精通能源计量统计相关知识,5年以上规划、能源、品牌等管理经验或企业管理工作实务经验。
4、法律部合规审查室经理、国际事务主管、诉讼仲裁主管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5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英语六级以上,听说较为流利;较强的文字、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控制、组织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国际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符合所应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协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3、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高级主管(经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主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具有上海市户籍。
四、待遇
实行试用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