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2011空军招飞基本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19周岁(1991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
2、考生必须是参加201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的正式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男生,往届生一律不招。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在50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未做过激光角膜矫正手术。
5、色觉:无色盲、色弱。
6、体征: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或十二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13、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斜视者、做过眼睛角膜手术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估分达到二本线(满分630分,2010年文科为404理科400),数学和外语单科不低于50分的高中毕业生。语种必须是英语。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
其他
报考空军飞行学院的学生,必须符合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学校初步审查把关同意后,方可填写《空军招飞预选初检表》。